2013年上海理工大学MPA政审、体检以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3浏览次数:142

亲爱的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考生:

 您报考我校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目前进入拟录取阶段,根据教育部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工作规定,现就办理录取手续的所需材料及有关办法说明如下。以下事项涉及有关文档下载,请在本文末链接处进行。

一、政审表。考生下载政审意见表并将政审意见表上部填写后,交所在单位人事(政治工作)部门盖章,并报请经办人准确、快速办理。

二、体检表。考生下载体格检查表并粘贴照片,至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后,考生自行取回体检表。如考生近两个月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有过体检,亦可使用此体检报告(或复印件)。

三、按时寄送。考生请将政审表与体检表61寄(通过顺丰快递)或送至上海理工大学MPA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军工路334号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南校区管理学院大楼三楼308室,收件人:肖老师,电话:13918075098)。

四、录取类别。现请考生根据附表所列,依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录取类别,即委培、自筹,限选一类。此事重要,务请慎重,准确选择,在学期间培养合同类别不可变动。请考生于59日前将所选的录取类别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qlbmpa@163.com(例如:姓名-张三,MPA,录取类别-委培)。需要申请宿舍的考生(仅限自筹类),请发邮件lqlbmpa@163.com(例如:姓名-张三,MPA,申请住宿,生源地:北京)。


合同类别

档案

户  口

能否申请

落户上海

备注

委培

不转

不转

两方协议(不涉及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



自筹

必须转入

必须转入

可申请

五、录取通知。待考生材料到我校经审核合格,并通过教育部录取工作检查,我校将于6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培养协议盖章件两份以及调档公函(选择自筹类别考生)。培养协议盖章件均需考生签名,待开学报到时提交。选择培养合同类别为自筹的考生,即需将档案寄来我校的,请考生在收到调档公函后将此公函交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报请经办人准确、快速办理。

六、有关录取及开学的安排请关注我校MPA中心网页有关工作告知。

附件:

体格检查表

政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