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审规定——论文“盲审”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4-16浏览次数:5453

1、新盲审系统使用时间
从2009年7月1日起,研究生使用新盲审系统登录相关信息。
抽盲审新系统网址:http://lwms.seei.shec.edu.cn
填写前需准备:学号、姓名、身份证、论文名称、关键字
注意:学位类别——专业学位硕士
      一、二级学科——公共管理硕士
2、工作办法
1)学位论文完成通过预答辩并准备答辩的同学,可到MBA教务员领取身份确认号。凭此身份确认号方可进入盲审系统,每号只能使用一次。抽盲审需在答辩前进行,否则论文将被强制盲审。
2)学生初次登录时,凭身份确认号填写相关信息,以后登录时可凭身份确认号或身份证号及学号浏览个人信息和专家评议结果。
3)列入盲审者必须将被抽中的学位论文(一本)及“双盲”检查表(两份)在登录后7个工作日内交研究生部学位办。
4)一般情况下,研究生在送审论文1月后可从系统中查询盲审成绩。
3、有关论文异议的说明
“论文抽检结果异议”是指:在评议意见中任一项评价指标(选题、创新性、学术性或可行性、应用性、准确性五项评价指标)未达标(被评为“D”或“E”);或评审专家对论文的总评分低于60分。除此之外,评价指标虽达标,但专家评语中明确指出论文尚未达到相关学位授予水平要求的论文,以及被核实为抄袭的论文,也将在结果中显示“异议”。
4、有关论文 “双盲”评议异议问题的处理办法
我校自1998年参加上海市学位办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以来,在促进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研究生规模和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持续增长,为了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03]24号)精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我校参加上海市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产生的异议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意见如下:
1)论文存在诸如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按学校违纪条例处理;
2)评议意见中总分不及格,修改论文,视情节半年至一年后再送盲审,盲审通过后答辩(或重新答辩);
3)评议意见中总分及格,存在单项或多项异议,修改论文后再送审;若评审意见中有明确要求修改后再答辩的,修改论文后送审,送审通过后答辩(或重新答辩)。
5、其它
1)登录时,请重开打开新页面登录,不要从其他同学的登录页面返回首页后登录,否则你的信息无法提交,身份确认号也无法再次使用!!!
2)论文未抽中的同学请在登录网站后二个月内组织答辩,否则论文将被强制盲审。
3)论文被抽中的同学也要在二个月内组织答辩,否则将延期六个月后才准予答辩!
4)列入盲审者请下载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简况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必须经过导师签字、院(系)盖章,另一份不得签字盖章。两份简况表如实填写后交研究生部学位办。表中“攻读学位期间已经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或成果的目录,并列出成果中的排名”一栏只要列出排名,不要出现作者姓名。
5)同一位导师的同学年申请学位3人(不含3人)以上者,不再按姓氏拼音强制抽检,均为系统随机抽检。
6、抽中学员必须在一周内完成:
    1)学员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登录
http://lwms.seei.shec.edu.cn/PaperInfo.doc——学生——论文基本情况表)
 @一式两份(每份2张纸) @除签字是手填外,其余都需打印
    2)经导师认可,学员及导师签字,携带“双盲”表来中心盖章
 @学员及导师只需签字一份 另一份签字处空白
    3)准备盲审论文2本,有学员及导师姓名处隐去

    4)携带双盲表2份及盲审论文,亲自送研究生部
 由第三方提出异议不能送审的学位论文,仍强行送审者,导师及学员需填写承诺书,一切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