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级MPA专业实践报告提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3浏览次数:146


 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规定(试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第二学年进行专业实践。

    要求: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既可以采取分时、分段方式,也可以根据情况,采用集中实践方式;或者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实践方式。社会实践结束后须提交专业实践报告。

  实践结束后应按照具体实践情况填写“专业实践计划表”、“专业实践考核表”和“专业实践环节记录本”,要求详见附件中的表格。  

  须同时用3种方式提交: 

  1、电子版:(专业实践计划表、专业实践考核表)以“学号+姓名+专业实践报告”的格式命名,发送邮件至usstmpajxpy@163.com; 

  2、纸质版:(专业实践计划表、专业实践考核表、专业实践环节记录本)请部门主管及导师签字,单位盖章后,交至中心308办公室;

   3、研究生系统:登录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专业实践”目录下的联合培养实践计划、联合培养实时记录环节、联合培养实践总结中填写相关专业实践内容。

   如不按时提交报告,将不能获得相应的实践学分,会影响到正常毕业。

   截止时间:2018.1.7中午12:00


附件1:专业实践计划表

附件2:专业实践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