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说明

发布时间:2015-06-15浏览次数:1713

(一)《就业报到证》的概念与作用

《就业报到证》全称------《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式,毕业学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有效证件。

《就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单位报道的证明。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二)《就业报到证》的报到期限

《就业报到证》上有“报到期限”一栏,毕业生一般应在此栏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作单位报到,或按单位规定的时间前去报到。

(三)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

1、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提供以下资料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办理:
 (1)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到研究生院103室领取,须携带就业协议书任一联);
 (2)就业协议书原件第二联;
  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红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交至学院辅导员处,归入档案。

2、受理时间:

毕业生毕业当年的3月15日后。

属初次就业需办理报到证的,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

(四)非上海生源获落户批准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

1、学校集中办理

毕业生毕业当年获落户批准的,研究生工作部就业办将在6月下旬集中领取第一批落户审批通过的毕业生的报到证,并分发至各学院辅导员处,相关毕业生(见研究生信息网毕业就业栏关于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名单公告)可到辅导员处领取。

2、个人办理

其他批次获得落户批准的毕业生请自行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到研究生院103室领取,须携带就业协议书任一联);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原件。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红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交至学院辅导员处,归入档案。

(五)到外地就业或未获得落户批准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

1、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提供以下资料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办理:

(1)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到研究生院103室领取,须携带就业协议书任一联);

(2)就业协议书原件第二联;

   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红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交至学院辅导员处,归入档案。

2、受理时间

毕业生毕业当年的3月15日后。

属初次就业需办理报到证的,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

(六)上海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

1、条件要求
(1)已办理了就业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则根据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办理。

2、办理程序
(1)准备下列材料:
①学校出具的同意改派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②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第二联(新用人单位如果在上海市,则单位须办理过当年的用人需求信息登记);
③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
④原报到证原件(两联);

(2)以上资料备齐后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改派手续,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3、受理时间
  毕业当年7月16日起至次年7月15日。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