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届公共管理硕士(MPA)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1浏览次数:81

今接学校关于开展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通知,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试行办法》现将公共管理硕士(MPA)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并请有关班级根据评定的标准、程序,务必认真组织好本次评定工作。
一、评选对象:
为本校2014届毕业的12级在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学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校优秀毕业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并综合权衡在学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情况:
1、获奖情况:在学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学习成绩: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综合奖学金,毕业论文论文开题情况良好,能确保按期参加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
3、社会服务: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为集体、班级服务,组织重大活动的情况等;
4、科研能力:在学期间获得个人专利、创新奖励,发表论文的情况(需提交原件,复印件)等;
5、外语能力:在学期间积极参加国际合作项目,通过国家英语考试等级情况等;
6、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保持较高的上课出勤率;
7、班级推荐排序情况;
三、评定程序:
1、本人申请,或班级推荐,并根据上述标准如实填写申请表。
2、年级主任听取论文导师的意见,并会同班委会提出初步意见。
3、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评定的标准和各班级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权衡审定,并将结果公示后,报研究生部。
四、评选方法:
1、11月3日前,参加评选的个人向班级递交申请。
2、11月5日前,各班级将推选的候选人的初步名单和申请理由报班主任。
3、11月8日,班主任在听取导师意见后、参考班委会意见,提出初步意见将参评人选上报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4、11月12日经讨论确定评选人员名单后作网上公示。
5、11月15日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将公示后反馈的情况汇总,上报校研究生部。

上海理工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13年10月 31日